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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5 16:22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3091 生成日期 2020-11-25 公开日期 2020-11-2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无锡市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DOC

  一、政策背景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6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87号)精神,我市启动实施无锡市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出台了《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大力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59号),明确在保证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使职工边工作边进行技能培训的活动。以工代训政策的实施无论对企业、对劳动者都会带来很大的好处。对企业来说,国家有资金补贴支持,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到岗进行实际操作,为企业带来了规模效益,进而稳定岗位;对劳动者来说,增加了他们的就业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减少了失业造成的生活困难。可以说,以工代训起到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的作用,将会极大的促进经济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快落实企业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应急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实施企业稳岗返还、应急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

  (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一)补贴范围

  1.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自2020年2月起,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满3个月以上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在无锡市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2020年1月26日以后),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企业连续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下同)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待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并参加以工代训的待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支持我市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将1、2两项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按照参加以工代训的在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4.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6日以后),对我市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三)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条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1个月;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适用上述1政策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适用上述2政策的补贴期限为1个月;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三、办理流程

  (一)符合即办

  按照“符合即享受”的原则,对中小微企业面向部分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以工代训以及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以工代训的三项补贴,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每月在金保系统对吸纳相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信息进行摸排确认,对稳定就业、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进入公示环节,将企业及以工代训人员信息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进入拨付环节,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银行账户。

  (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流程

  1.符合申报的企业

  2020年1月26日之后,我市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包括全部停工停业和部分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大型企业。

  2.网上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无锡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职业培训模块进行申请。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系统进行人员身份识别,并提交“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信用承诺书”。

  3.现场资料提交

  网厅受理通过的企业,线下提交停工停业当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企业停工停业1个月以上证明(或复工证明)、反映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企业能源消耗量两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以上及其他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现场资料提交地址: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综合服务部(惠山区藕塘职教园化学环路6号)

  联系电话:83275563

  4.审核拨付

  市高训中心按规定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后,每月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对符合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补贴人数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办公室、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发放市区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办〔2019〕58号)文件所规定的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2.补贴金额按月计算,以工代训时间不足1个月的不予补助。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以工代训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