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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审计局关于开展区商务局原局长姚建军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3 15:21      来源:区审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3363 生成日期 2020-07-23 公开日期 2020-08-03
文件编号 梁委审办发〔2020〕5号 发布机构 梁溪区审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梁溪区商务局原局长姚建军同志经济责任审计

区委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由区委组织部提出计划,经无锡市梁溪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30日至4月24日,对姚建军同志担任区商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

  姚建军同志自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本次审计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姚建军同志带领区商务局班子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在重点工作推进方面,一是营造良好市场氛围促进区商贸流通优化发展。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企业服务保障,提升外贸外资服务工作水平。三是完善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各类市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四是构建楼宇经济智慧管理平台,强化存量载体盘活和项目对接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推进。

  在对单位的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单位内部控制。

  从审计情况看,姚建军同志任职期间,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部署,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姚建军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姚建军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活动组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审计期间,审计组就姚建军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和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以及相关廉政规定情况,与单位副局长、外经外贸科科长、市场科科长等3人进行了个别访谈,无问题反映;向21人发放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0份,总体评价为满意的14份,基本满意的3份,不了解的3份,无问题反映。

  特此报告。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无锡市梁溪区审计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