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1 15:08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是:
(一)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和发布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料。
第五条 街道公开信息,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第六条 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区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实施。
第七条 街道信息公开贯彻“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应对拟公开发布信息的内容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有无错漏、重复;
(二)是否违反《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否有损害单位形象或有不健康的内容。
第八条 对拟公开信息根据重要程度,经分级审核后方可公开发布。
(一)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单位(企业)公开的一般业务信息,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二)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资料,必须报经街道分管领导审定同意;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信息,必须报经街道主要领导审定同意。
第九条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