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信息公开制度

当前位置:广益街道办事处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1 15:08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无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是:

  (一)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和发布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料。

  第五条  街道公开信息,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第六条  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区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实施。

  第七条  街道信息公开贯彻“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应对拟公开发布信息的内容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有无错漏、重复;

  (二)是否违反《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否有损害单位形象或有不健康的内容。

  第八条  对拟公开信息根据重要程度,经分级审核后方可公开发布。

  (一)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单位(企业)公开的一般业务信息,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二)涉及本单位的重要信息、数据和资料,必须报经街道分管领导审定同意;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信息,必须报经街道主要领导审定同意。

  第九条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