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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21-01-20 15:13      来源:区审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0149 生成日期 2021-01-20 公开日期 2021-01-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审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