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21-01-20 15:13 来源:区审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1-00149 | 生成日期 | 2021-01-20 | 公开日期 | 2021-01-2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审计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