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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梁溪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6 14:05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0186 生成日期 2021-01-26 公开日期 2021-01-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梁溪建设,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结合梁溪区实际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诚信梁溪建设,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结合梁溪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部署,以制度标准体系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支撑,以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应用为主线,着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诚信建设,形成“政务诚信先导、信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有力、信用红利惠民”的诚信梁溪建设新模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政治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梁溪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建设与小康社会、“强富美高”新梁溪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充分运用与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应用技术为基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信用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群众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个满意度均超过 90%,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到 2035 年,信用法规制度与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广泛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全面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文化成为良好政治生态、社会文明程度、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的亮丽名片,人民群众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个满意度均达到 95%以上,全面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长期困扰信用体系建设的普遍性问题,在信用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形成合力,攻坚突破。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全局,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

  ——示范引领,以用促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先行先试。积极引导信用信息与产品的场景化运用,促进信用和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坚持在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内指导和规范信用行为,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法规规章体系,规范信用信息使用,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四、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实现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加大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双公示”制度。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通过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实现“阳光行政”。

  2.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公职人员廉政档案系统互联共享,将公职人员重大事项申报信息、廉政信息、违法违纪违规信息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建立“一档多用、信息互融”的共享机制。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在考核、任用和奖惩中的应用,构筑拒腐防变、廉洁用权的“信用网”。

  3.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政务服务、金融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信用承诺全覆盖。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完善事前差异化服务、事中监测预警、事后联动奖惩机制,实现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1.推进企业信用品牌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万企贯标、百企示范”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强化内部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充分发挥国企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覆盖,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2.完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档案。全面整合工商、金融、司法、环保、安监等部门的信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档案。开展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评估机制,在工程招标投标、财政资金扶持、信用融资等方面,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激励,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企业主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强化政府信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警示、奖惩制度,在生产、流通、税务、信贷等领域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针对信用缺失问题突出的行业开展专项治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建立商业贿赂企业信用记录制度。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1.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配合做好全市统一的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基础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健全自然人基础信息、履约信息、社会管理信息等信息归集,实现自然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与应用。探索推广自然人信用积分制度,实施“诚信阿福分”信用惠民工程,不断完善自然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诚信阿福分”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综合管理等领域的应用。

  2.开展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依托自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突出医生、教师、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信用记录,完善个人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在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代表人资格审查、创业扶持、公共服务、评优评先等领域推广使用重点人群信用报告。

  3.加强社会组织诚信管理。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社会组织信用等级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综合运用,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信誉度。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1.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加强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全面推行 “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信息。

  2.推进司法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现有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确保监督方式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杜绝司法不公及司法腐败现象,维护司法机关及从业人员公正公信的形象。

  3.推进司法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公示制度,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乱作为、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使司法从业人员用职业行为助推司法公信的确立。

  五、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落实基本法规规章。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章,完善本地区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二)完善、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完善落实数据规范、信息管理、产品应用、联合奖惩等规范性文件,具体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范落实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完善落实权益保护机制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等制度及操作细则。

  (三)健全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在税务、商务、环保、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需求,健全以指标内容、数据格式、信息分类与编码、联动监管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标准体系,形成具有行业引领性的规范化标准体系。

  六、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

  (一)健全信用数据采集质量机制。按照全市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规范的要求,落实规范化、常态化的信用信息采集机制。信息提供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形成自然人、社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的全覆盖。

  (二)建设信用数据库。配合做好全市统一的社会法人(组织)信用数据、个人信用数据的信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全面实施市、区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按照统一数据目录、统一数据指标、统一技术标准的要求,实现对市、市区两级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和应用。

  (三)广泛运用信用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开放式、一体化、智能化、服务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联动奖惩、基准评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信用数据分析等应用系统,提升查询、预警、发布等服务功能,提高信用信息自愿的综合利用效率。

  (四)推进信用数据融合共享。推进与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等综合性管理系统的对接,构建融合政务、商务、社会服务等于一体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推进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补充机制,逐步建立信用信息一次产生、共同应用的格局。

  七、促进信用信息与信用产品的应用

  (一)深入开展信用核查。由市公共信用服务窗口提供“窗口受理、及时响应、规范操作、窗口反馈”的一站式服务,落实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清单,明确在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优惠政策享受、评优评先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中,按照“应查、能查、必查”的基本原则,对信息主体进行信用核查。鼓励市场主体在商品采购、项目投资等商业活动中积极开展信用核查。

  (二)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完善信用报告推广应用工作机制,

  扩大信用报告应用覆盖面。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广泛应用,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的重要依据,实现信用报告的共享共认。

  (三)着力实施联合奖惩。落实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依托联动奖惩系统,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方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禁入。切实将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等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联合奖惩措施。

  八、健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诚信梁溪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诚信梁溪建设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各街道、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意见的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协调机制,强化目标管理,确保诚信梁溪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源支持力度。各街道、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所需机构、人员、经费,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信用工作考核力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问责机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信用建设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现象等进行追责问责,确保诚信梁溪建设方向不偏离、任务不落空。

  (四)营造信用发展环境。普及诚信教育,宣传诚信典型,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在食品、教育、卫生、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化和拓展部门示范工程。探索选择 1-2 个街道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创建试点区,以点带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