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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6 14:10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0187 生成日期 2021-01-26 公开日期 2021-01-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深入加强我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诚信梁溪建设水平,提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深入加强我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诚信梁溪建设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引领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各街道、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和敢于担当,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通过当场办结、提前服务,让群众和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奖惩并举。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构建政务诚信联合奖惩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建立健全科学完整的政府机构、公务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完善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服务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全面提升,规范有序、诚实守信、服务经济、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务诚信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机制。科学规范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内容,合理编制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应用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微平台等多种途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履职等政务信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政务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加快推进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与管理,着力将街道、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2.强化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各街道、各部门和公务员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务诚信评价体系,着力加强对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惠民项目的践诺考核,强化政务守信践诺价值全面落实。

  3.建立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街道、部门,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街道、部门,根据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并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给予一定的扣分,依规取消相关街道、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特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或收到违纪违规调查处理的,不得推荐参加评优评先;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荣誉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4.加强监督评估机制。各街道、各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街道、各部门要自觉接受行政检察监督和财政收支审计,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鼓励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依法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5.健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贯彻落实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扩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者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健全容错机制,严格规范认定容错的程序,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政府采购。贯彻落实市财政关于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统一采用市级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信用信息系统。建立采购人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特别是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供应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2.招标投标。按照市政府、市住建局出台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开展第三方信用报告试点工作。鼓励招标人或监管机构将信用评价信息、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落实招标投标领域 “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3.招商引资。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加强对地方政府承诺事项延续性的监督。

  4.地方政府债务。实行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科学设置风险预警指标,综合评价债务风险水平。建立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将债务审计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债务管理列入财政工作考核。

  5.政务服务。规范政府服务行为,在区、街道、社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信用承诺公示,确保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全过程信用管理,完善事前差异化服务、事中监测预警、事后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6.食品药品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推动落实食品药品行业(禁业)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联动奖惩,实施不合格药品招标采购“一票否决制”。

  7.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8.环境保护。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无锡”网站上公示信用承诺。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政务诚信记录,并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或问责。

  9.统计。按照《无锡市统计局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立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健全责任体系,落实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失信行为,建立统计领域“黑名单”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督导,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

  (二)完善制度建设。要结合政务诚信建设中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产品使用、政府管理、信用监管等实际需要,加强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建设,构建合理、有效的制度支撑体系。

  (三)开展街道政务诚信示范。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组织开展信用示范街道、社区创建活动,探索政府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提升基层政府形象。

  (四)强化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诚信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信用知识学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公务员诚信模范,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专题教育培训,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