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法规及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热点服务专题 >> 医疗服务 >> 法规及政策文件

关于梁溪区开展2021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17:25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

  2.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登记移交我委的各类医疗机构;

  3.校验期为一年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1.上、下半年各集中开展一次: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登记的下一校验日期为准,对应参加上、下半年的集中校验。

  2.受理校验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校验申请方式。上半年集中校验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4月8日;下半年集中校验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9月29日。校验材料交至无锡市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3.现场审查、系统校验:上半年自4月13日起、下半年自10月12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审查,做出校验结论,办理相应的校验执业登记手续;校验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校验申请及需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应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校验申请,并将校验材料交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需提交的校验材料目录如下:

  1.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 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医疗工作质量数据、工作成绩、医疗安全、医疗质量、设备更新、人员变更等);

  4. 卫生技术人员、诊疗科目、业务科室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大型医疗设备变更情况,医疗机构人员花名册,注册医师、护士职称、执业范围、所在科室一览表;

  5.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四、校验审查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我委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苏卫医政〔2010〕5号)文件要求,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我委将根据2020年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情况及现场审查结果,结合各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其它情况(包括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部管理、行政处罚、违规广告、医疗服务质量、病人投诉、是否按规定参加质控等)进行综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准予校验,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据校验结论给予暂缓校验并限期整改。无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业;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诊科外,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展门诊;对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1.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全面汇总校验期内医疗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确保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全面、真实、有效。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或不如实填报的,将根据规定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并予公告。

  2.各医疗机构应加快机构和医护人员电子化注册进度,确保账户激活率达到100%。提交的校验材料相关内容应与电子化注册系统内容相一致,否则我委将不予受理校验申请。

  3.各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校验现场审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文件、病案等材料供查阅,对隐瞒、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干预、阻挠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的,我委将给予暂缓校验并限期整改。

  4. 根据《无锡市医疗机构执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医疗机构执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与医疗机构校验同步开展。我委将根据校验现场审查得分情况,确定医疗机构执业信用等级,与校验结果同步在网上公示。

   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