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09 16:01 来源: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1-00757 | 生成日期 | 2021-04-09 | 公开日期 | 2021-04-09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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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涉及本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工作;组织区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解释、立法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
(三)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和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参与区政府相关行政应诉事务;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宣传、培训工作。
(四)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审查和重点工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五)组织开展指导区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与交流;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收集、整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反馈意见。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九)负责管理无锡市律师协会梁溪分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保留车辆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群团工作的领导;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行政法律事务综合科(挂依法治区工作科牌子)、行政复议应诉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挂社区矫正管理大队牌子)、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工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派出机构16个包括: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广益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崇安寺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通江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广瑞路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上马墩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江海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迎龙桥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南禅寺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清名桥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金星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金匮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扬名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黄巷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山北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北大街街道司法所、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惠山街道司法所。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本级。
三、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强化担当作为,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发挥“一大统筹、四大职能”,立足依法防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和助力复工复产,为促进“六稳六保”提供法治保障。发挥专业法律力量作用,服务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继续发挥“征收拆迁法律服务团”职能作用,到征收任务较重的街道提供上门服务。把好政府决策、政策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关”,注重发挥党委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围绕稳就业、稳金融、稳投资、稳外贸等方面,从法律视角做好专业服务和建言献策。大力实施法治体检“四进四送”活动。
二是全力统筹推进,深化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治区体系架构,推动街道成立依法治街道办。探索区域治理新格局,健全源头防控治理、多元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依法深化依法治区实践,推动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三位一体,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三是紧盯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八五”普法开篇布局。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落实重点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化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深化“三官一律”进网格、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双名”工程,大力培育梁溪区名优律师、名优律师事务所。高规格建设非诉讼服务中心,打造矛盾化解多元化解平台。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推进损害修复工程。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帮教机制,不断提升教育矫治和帮扶质效。
四是注重改革创新,夯实工作基础。按照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力量一体化的目标,强化司法局、司法所、司法行政服务站“一体建设”。加强司法所分类建设,提升服务群众质效。提升信息化、标准化、实战化“三化融合”水平,推进行政立法、执法监督、法治监测等平台建设,做好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平台的连接应用。对标行政执法、刑事执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标准体系,落实标准化工作模式和机制,为司法行政现代化提供科学有效的规范指引。
五是坚持党建引领,打造过硬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干部群众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加强党组织建设,把党的组织优势巩固好、发展好、发挥好,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压实党建责任,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四项工程”,进一步规范支部建设。组织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宣传活动。全面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第二部分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643.2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73.20 万元,增长 12.84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643.21 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 643.21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43.2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3.20 万元,增长 12.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 643.21 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643.21 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73.20 万元,增长 12.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资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 643.21 万元,包括本年收入 643.21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43.21 万元,占 100 %;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 643.21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62.04 万元,占 56.29 %;
项目支出 281.17 万元,占 43.71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43.21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73.20 万元,增长 12.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643.2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73.20 万元,增长 12.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362.0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07.97 万元,减少 36.49 %。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2.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 281.1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81.17 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62.0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99.20 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 62.8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643.2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20 万元,增长 12.8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62.0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99.20 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 62.8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5 %;公务接待费支出 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6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2.84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8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5.31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49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62.8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40.67 万元,降低 79.30 %。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单位共 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纳入、R未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