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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6 15:11      来源:区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0921 生成日期 2021-05-06 公开日期 2021-05-0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