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6 15:05 来源: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1-01318 | 生成日期 | 2021-06-16 | 公开日期 | 2021-06-16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娱乐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文化市场,严防娱乐场所出现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安全因素,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我区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制定娱乐场所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娱乐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重社会效益,恪守职业道德,主动接受文化主管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娱乐场所不得经营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违背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毒品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娱乐活动。
三、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曲目、音像制品或电子游戏应当是正版制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曲库联接。
四、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游艺娱乐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五、根据《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把安全生 产纳入本单位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六、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建立巡査制度,及时发现、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