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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16:07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1937 生成日期 2021-08-13 公开日期 2021-08-19
文件编号 梁政办发〔2021〕16号 发布机构 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梁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梁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十四五”社会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21〕2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梁溪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辖区、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要将消防工作职责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梁溪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消防监督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机制,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配齐消委办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及器材,落实二则三图上墙、建立档案台账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居民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根据《梁溪区“我为群众办实事”第一批项目清单》(党史办通知〔2021〕18号)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所有住宅小区积极推动“微型消防站+消防宣传体验点”建设。2021年,梁溪区建成1个市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馆并向社会开发,各街道办事处至少设立1个消防特色鲜明的主题公园、街区、广场;社区、学校、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设立1处微型消防体验点(室);现有消防主题公园(广场)、微型消防体验点(室)设施设备全部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四、大力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关于构建“全灾种、大应急”格局的指示,以及《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队站建设的意见》(锡消委〔2021〕1号)要求,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区消防救援队站和消防力量建设。区发展改革委要将相关工作纳入部门街道考核和加快相关项目评审工作;区行政审批局加快相关项目立项工作;区审计局加强相关项目把关工作;区财政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运行经费保障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要配套控规用地调整工作;区房屋征收办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加快相应地块拆迁交地工作;梁溪城投公司、江苏古运河公司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工投入执勤。2021年,完成北滨路消防救援站开工建设、完成南禅寺消防救援站立项开工工作;2023年,完成金山北站一级消防救援站建设,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0人;2024年,完成盛岸路站二级消防救援站建设,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人;2025年,完成城南路站一级消防救援站建设,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0人。发挥社会志愿力量,引导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社会人员协助承担消防安全抢险救灾工作,鼓励义务消防员参与社会面火灾扑救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梁溪城投公司、江苏古运河公司、区房屋征收办)

  五、深化消防设施和智慧消防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81号)和《梁溪区老旧小区改造暨美丽宜居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梁建发〔2021〕10号)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部门在属地和行业单位积极推广安装智能市政消火栓,可识别、可定位的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等消防设施,序时完成安装配置任务;开展老旧小区智慧消防社区试点建设,打造消防应急处置平台、小区消防管理平台,提高老旧社区、居民小区消防设施水平。(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六、提升公共高层建筑和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本质安全。结合全区火灾安全防控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问题整治,每年对消防隐患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梳理,运用财政、行政等手段整改一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通过三年时间全面提升解决全区公共高层建筑和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全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进行集中划线管理、组织清理、执法整治、宣传曝光和信用惩戒。2021年,推动以奖代补政策对广益商公园等15家老旧高层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梁溪城投公司、梁溪经投公司、江苏古运河公司)

  七、严格火灾调查问责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区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指定或委托消防救援大队为调查组牵头单位,组织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跟踪监督事故调查和救援处置进度情况。事故调查组深入推进火灾“一案三查”工作(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明确调查范围和主体,依法调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综合运用问责手段、强化问责效果。(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梁溪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八、落实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在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慰问优抚、双拥工作、家庭落户、子女教育、优待优先、收入待遇、入职和退出等方面落实保障机制。树立消防队伍和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政策解读:《梁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办法》解读

图解:梁溪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