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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第三织布厂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1-08-30 16:39      来源:区征收办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3091 生成日期 2021-08-30 公开日期 2021-08-30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因第三织布厂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因第三织布厂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

  第三织布厂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

  二、房屋征收范围

  住宅:梁溪区山北街道二泉社区新华村1号,新华村2号,新华村3号、38号,新华村9号,新华村10号,新华村11号,新华村36号,新华村41号,新华村47号,新华村58号,新华村61号,新华村63号,新华村65号,新华村66号,新华村72号,新华村73号,新华村78号,新华村79号,新华村91号,新华村93号,新华村94号,新华村100号,新华村101号,新华村103号,新华村104号,新华村105号,新华村108号,新华村126号,新华村135号,新华村148号,新华村149号,新华村150号,新华村156号,新华村157号,新华村159号,新华村161号,新华村163号,新华村165号,新华村176号,新华村177号,新华村188号,新华村189号,新华村190号,九曲基11号,九曲基11号-1,九曲基16号,九曲基18号。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

  六、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项目征收范围图

  2.第三织布厂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