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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梁溪少年宫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24 15:46      来源:区征收办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2186 生成日期 2021-09-24 公开日期 2021-09-2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因梁溪少年宫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梁溪少年宫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梁溪少年宫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期)。

  二、房屋征收范围:

  非住宅:锡沪路348号。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梁溪区上马墩街道办事处。

  六、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项目征收范围图

  2.梁溪少年宫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