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信访局原局长过茹青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29 09:25 来源:区审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1-02213 | 生成日期 | 2021-09-29 | 公开日期 | 2021-09-29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审计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梁溪区信访局原局长过茹青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
区委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31日至7月2日,对过茹青同志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无锡市梁溪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过茹青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内设办公室、来访接待科、信电复查科、督办督查科四个职能科室;2021年3月成立下属事业单位梁溪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过茹青同志自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区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具体分管驻京工作。过茹青同志带领区信访局班子做了以下主要工作:一是强机制,确保诉求渠道畅通;二是办实事,推动积案化解得力;三是抓重点,大项任务完成出色。
从审计情况看,过茹青同志任职期间,带领全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过茹青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过茹青同志在对部分大额资金决策程序把控及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部分大额资金决策程序不够完善
(二)信访救助资金管理不够严谨
(三)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三、过茹青同志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和问卷访谈情况
审计期间,审计组就过茹青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和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以及相关廉政规定情况,与领导班子成员3人进行了个别访谈,无问题反映;向15人发放问卷调查表,收回15份,总体评价为满意的12份,基本满意的2份,不了解的1份,无问题反映。
特此报告。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无锡市梁溪区审计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