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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30 15:31      来源:区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2388 生成日期 2021-09-30 公开日期 2021-09-3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民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近日,无锡市民政局联合市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等五部门,修订出台《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锡民规〔2021〕3号),自2021年10月23日起实施。作为落实市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职能,并重点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办受理、核定调查、资金发放及服务管理等程序和标准作明确规范。

  一、建立一个机制:保障标准动态调整

  《实施细则》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制度定位和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一、大市一体。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60元,为2020年度无锡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8.03%。

  二、保障两种类型:按户保+单人保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明确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等三类对象,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规范三个算法:实现应保尽保、精准救助

  《实施细则》将家庭收入细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类,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收入涉及项目和核算方法,统一经办口径,更便于基层操作。在资格认定方面,完善了低保家庭资产状况的准入规定,即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允许困难群众有一定的存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对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收入和资产进行量化评估。在收入豁免方面,针对近年来特殊对象部分收入项目如优待性收入、奖励性收入、普惠性收入、救助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就业成本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作了统一明确。

  四、实施四步简化:救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一是简化申办材料。积极推进 “一证一书”即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做法和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能够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选择社会救助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简化申办材料。二是简化申办流程。规定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可以将低保确认权限、资金发放权限下放到镇(街道),提高救助效率。三是简化申办环节。对无社会救助失信行为记录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四是简化申办周期。要求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等启动调查核实工作。

  五、落实五项惠民措施: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一是开展村(居)协助申请服务。在全市村(社区)开设申办服务窗口,协助镇(街道)做好申请递交、入户调查等工作,方便困难群众申请。二是增加特定人员保障金。结合本市实际,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归侨居民增发低保标准20%的保障金。三是放宽救助渐退要求。对因就业创业等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对象,给予6个月缓退期,鼓励稳定脱困。四是增加收入豁免条款。对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0%予以抵扣,鼓励劳动自立。五是设置单独申请情形。对艾滋病等特殊疾病涉及个人隐私情形的,准予直接向市(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无需组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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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请访问此链接:http://www.wxlx.gov.cn/doc/2021/09/30/34647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