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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5:41      来源: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3026 生成日期 2021-10-15 公开日期 2021-10-1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司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抓好法律立改废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化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锡司发[2020]89号)的要求,现就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参考目录之列举):

  (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各街道办事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体

  (一)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该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

  (二)各街道、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行负责清理。

  (三)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起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

  (四)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承受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标准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废止:

  1.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

  2. 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违法设定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义务等。

  3.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

  4.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5. 议事协调机构、政府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作为对外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失效:

  1. 适用期已过;

  2. 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

  (三)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修改:

  1. 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

  2. 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四)其他依法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清理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清理工作,结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对文件进行研究,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提出废止、失效、修改、保留的清理意见和理由,于2021年11月26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遗漏的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也请同时上报。

  清理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联系人:袁定文,联系电话:85019607,邮箱:wxlxfzb@163.com)

    附件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docx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docx

  

  无锡市梁溪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