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发布时间:2021-10-23 14:18 来源:区教育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1-02434 | 生成日期 | 2021-10-23 | 公开日期 | 2021-10-23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 —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
一、未经当地党委审批同意并列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各类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未经统计部门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四、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部署,一律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调研活动。
五、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
六、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一律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七、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强制摊派给中小学,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八、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非教育教学活动。
九、一般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十、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
十一、不得以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十二、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等作为唯一性指标考核评价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