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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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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扶持对口援助地区贫困劳动力来锡就业创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09:32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对口援助地区的帮扶力度,依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7〕342号)规定,结合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延安市和海东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锡就业创业有关扶持政策明确如下:

一、扶持自主创业。对延安市、海东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标准为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给予创业社保补贴;对租房营业的,3年内每年据实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创业租金补贴。对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但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吸纳就业。对本市企业招用延安市、海东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费部分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三、开展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对延安市、海东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实施就业援助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成功推荐延安市、海东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锡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申领审核操作办法,参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对今后市政府新增对口援助地区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