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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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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梁溪区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12:18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原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市卫健委《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锡卫医〔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梁溪区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是已进行过2018-2019年度定期考核和2019年首次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梁溪区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执业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参加主执业地点所在地的医师定期考核,多地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二、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负责。各医疗机构及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将医生完成征兵体检、医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纳入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评定范畴。

  四、考核方式

  根据《实施意见》,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适用于一般程序考核的执业医师均需参加业务水平测 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适用简易程序:

  1、2010 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 间满 12 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2020-2021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助理)医师(含离、退休后继续执业的医师),且未参加 2019-2020 年度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的。

  2、2010 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5年未满12年),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可适用简易程序:(1)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2) 2020-2021年度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指市级及市级以上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的表彰、获奖或科技成果奖第一顺序人等);(3)2020-2021 年度参加过卫生援陕、援疆、援青等省级以上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2020-2021年度通过晋升本专业上一级技术职称考试的; 2020-2021 年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2020-2021年度通过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的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适用一般程序:

  1、2010年 1月1日以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未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且 未参加 2019-2020年度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的;

  注册多个执业范围,其中最后一个执业范围在2010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的; 

  3、2020-2021年度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 处罚、处分,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等);

  4、2018-2019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不按要求参加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转岗)培训的。

  五、业务水平测评大纲

  执业范围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执业医师法》、《民法典》、《药品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管理条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 方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疗核心制度等。

  六、业务水平测评科目

  原则上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进行考核。其中:1、外科分为外科和麻醉;2、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分为超声、 心电图、放射和放疗;3、眼耳鼻咽喉分为眼科和耳鼻咽喉;4、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分为检验和病理;5、注册二个以上(含二个)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均考核最后一个执业范围。

  七、考核机构

  依据《实施细则》第二章的规定,根据医疗机构属地管理原则,现委托以下考核机构负责梁溪区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相关事宜:

  (一)无锡明慈心血管病医院

  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发证且注册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

  (二)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主要负责原南长、崇安片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的执业医师和梁溪区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

  (三)无锡市康复医院

  主要负责原北塘片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的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

  (四)无锡口腔医院

  主要负责梁溪区所有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

  八、考核结果

  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 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5、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 后果的;6、索要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 当利益的;7、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 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8、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 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10、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 促销的;11、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12、 未按照规定做好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工作,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13、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 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 息、资料的;14、未依法履行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 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15、考核周期内,有1次以上(含1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1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有关规定,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1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考核机构申请,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应完成考核,否则认定为不合格。

  (三)被考核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考核结果的,该考核周期为不合格,并采取一般考核程序进行定期考核三个周期。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九、工作要求

  (一)辖区无考核资质的单位,按照管理隶属关系由梁溪区卫健委指定具备考核资质的考核机构负责考核。

  (二)各考核机构应在考核前30日向所辖范围内的医师公告考核时间、考核程序;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公示考核结果。对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按照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建立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执业档案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等内容。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由受援机构提出考核意见,由支援医院纳入其个人档案。

  (四)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馈的考核结果及时在医师注册管理系统“医师定期考核”板块中录入考核结果等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医师注册管理系统审核机构录入的考核结果。各机构要于 2022年1月17日-2月25日期间,及时去为通过考核的医师办理2020-2021年定期考核结果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并录入医师执业信息库。

  (五)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梁溪区卫健委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梁溪区卫健委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六)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梁溪区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联系,联系电话:85015280。

   附件1: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表.xlsx

   附件2: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登记表.xlsx

  附件3: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表.doc

  附件4:无锡市医德考核表.doc

  附件5:个人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6: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docx

  附件7:无锡市医师提前定期考核申请表.xlsx

  无锡市梁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