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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名街道办事处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09:12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3164 生成日期 2021-12-28 公开日期 2021-12-2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扬名街道办事处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扬名街道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为促进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履行职能,优化服务,树立优质政务服务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郑重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作出承诺。 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和办事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更新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考核,接受群众评价。 二是强化诚信意识。

  各部门、各社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政务、财务、就业、物业、就学、公共卫生、卫生健康、养老、助残、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16个领域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街道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2.街道财务公开承诺制度

  3.街道就业管理公开承诺制度

  4.街道物业管理公开承诺制度

  5.街道就学管理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6.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7.街道卫生健康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8.街道养老管理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9.街道助残工作公开承诺制度

  10.街道医保管理公开承诺制度

  11.街道住房管理公开承诺制度

  12.街道出行管理公开承诺制度

  13.街道停车管理公开承诺制度

  14.街道防火防盗管理公开承诺制度

  15.街道拥军优属公开承诺制度

  16.街道便民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 月 6日

  附件1

  扬名街道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为促进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履行职能,优化服务,树立优质政务服务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郑重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作出承诺。

  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和办事结果。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更新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考核,接受群众评价。

  二是强化诚信意识。坚持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义务,坚决杜绝推诿、拖延、扯皮现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诚信行政水平和提高诚信履职意识。

  三是健全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落实责任。

  附件2

  扬名街道财务公开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确保财政性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规范、加强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财经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街道主要负责人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的财政财务管理职责,对本单位财政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预算管理

  (一)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计划和实际情况,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部门全口径预算。

  (二)街道统筹预算内外财力,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预算一个盘子”的要求,各项收支必须全面完整地纳入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收支项目。

  (三)收入预算包括:财政经常性拨款(含本级财政拨款、上级专项拨款、办案经费)、上级补助收入(条线部门拨款)、非税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四)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支出。编制的支出预算,保证本单位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五)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紧密结合本单位承担事权大小、辖区服务人口数量及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财力可能和单位实际从紧编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上级政策文件、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三、非税收入管理

  (一)收入范围包括非税收入和暂存款收入。非税收入是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暂存款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暂收的保证金、押金、代收代付款、费用分摊等多种暂存性质的往来款项。

  (二)各项收入按要求纳入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实时入库”的管理方式。

  (三)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积极拓宽非税收入渠道,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严禁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及其范围、标准。

  (四)街道定期与区财政局、代收银行核对非税收入征收信息,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区财政局专户。

  (五)街道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据实及时入账,不隐瞒,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按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财政票据管理

  (一)街道在统一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电脑开票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与管理制度。

  (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收费行为,定期对非税收入征缴项目进行审查,对已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及时清理,切实做到以票控收。

  (三)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购新的购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做好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缴销与保管工作。

  (四)财政票据专票专用,按顺序打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严禁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串用混开、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等行为。

  (五)街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分摊费用、内部往来款项等使用“无锡市梁溪区资金往来一般缴款书”。

  (六)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票据存放安全,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至少保管5年以上。

  五、财政国库管理

  (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二)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中国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三)所有资金支出均严格按规定通过区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四)直接支付支出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专项支出及公用支出等。授权支付包括公用支出中的零星支出及小额现金的提取。

  六、银行账户管理

  (一)账户设置坚持符合规定、满足需要、从严从紧的原则,应当有利于财政部门实施监管、调度资金、执行预算和会计核算。

  (二)严格控制新增专户,合理界定专户功能,科学制定专户收付流程,每个账户都要定性、定位、定功能,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应当归类设置账户。

  (三)设置、开立、变更及撤销银行账户的,必须由街道财务机构统一办理,先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查表》,并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四)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不得交叉或超范围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

  (五)对不同性质或需要单独核算的资金,建立相应明细账,分账核算。对未经审批开设和多头开设的预算单位账户,坚决予以纠正和撤并。

  七、财政支出管理

  (一)人员经费

  1.实施规范津补贴和实施绩效工资,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规定,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不得接受下属单位提供的各项津贴补贴和实物。

  3.严格控制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奖励,确需支付条线的奖励,在报销时,须附上级文件,并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要附表彰决定。比赛项目奖励的发放,须提供活动方案。外请专家产生讲课费等外单位人员费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标准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三公一会”经费

  1.公务接待费

  (1)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公务接待须制定接待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2)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党政机关部门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2.因公出国(境)费

  (1)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

  (2)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 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实行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凭经由区政府及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无锡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表》、组织部批准备案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进行报支。

  3.会议费

  (1)坚持从严、务实、节俭的原则,会议经费原则上在年度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自行解决。

  (2)有关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所需经费,会前制订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严格执行锡委办发〔2014〕13号文件,报销额度根据《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综合定额控制。自2014年7月1日起严格实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制度,非定点的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出具的会议费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三)培训费

  1.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严格执行锡财行〔2014〕4号文件,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总额控制。讲课费严格执行文件标准。

  2.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国内考察培训经费的管理规定,考察培训费需制定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四)差旅费

  1.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按文件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2.已车改部门的工作人员自备交通工具赴本市市区以外地区开会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的,填制交通费补贴审批表,附过路费等发票及相关会议通知、文件,经部门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在部门公用经费中报支。发生住宿的,凭住宿费发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费补贴。

  (五)工会经费

  1.坚持民主管理、服务职工的原则,严格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

  2.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事业支出等。

  3.严格控制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将由各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六)专项资金

  1.根据上级条线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报区人代会批准执行。

  2.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标准在专项资金预算内进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日常工作经费调剂使用,必须按实报支,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专项资金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八、财政资金管理

  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担保和出借各种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企业验资代垫资金,不得违反规定进行集资,也不得购置各种股票和基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九、国有资产管理

  (一)认真管理本单位的各类资产(仅指非经营性资产,下同),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二)资产是指街道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十、会计核算管理

  (一)各类支出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款收据和发票,即必须盖印省财政厅票据或税务部门统一发票监制章,票据内容、项目真实、完整,用途清楚,时间准确,摘要简明,大小写金额相符。同时,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等手续齐全。

  (二)财务部门对支出凭证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将发票进行网上比对,不得以白条等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列支出,支付工程款必须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烟酒类、娱乐场所、足浴城和旅游费发票不能报销,原则上出租车发票不得报销;单位购置办公用品、图书、日用品等须附相关清单。大额餐费、食品、礼品发票需注明用途、人数、标准。公务用餐实行一餐一票一结制度。转账支付时,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公章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三)在公用经费报支中,应主要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严格控制授权支付提取现金。各单位须按照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操作使用公务卡,单位公务卡资金来源仅限于单位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转入的财政性资金。单位公务卡只可用于委托代扣业务的扣缴和与个人公务卡结算,不得办理其他转账或取现业务。单位卡使用应设定限额,单位卡专用账户中的总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通过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考虑到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提取小额现金,设定单位当日从单位零余额账中当日单笔提现限额不得超过5万元。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前向区财政局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办理。

  (四)财政性资金不得同户名划转。各单位不得将财政性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划入本单位其他账户(除与单位公务卡、社保缴费专户和纳税专户划转之外)。

  (五)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现金支付。因工作需要必须领取支票的,填列请款审批单,填明申请金额和用途,经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领用后原则上3日内到财务部门核报。

  (六)日常公用支出和小额零星采购支出,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支付,凭发票、POS消费凭条等单据进行报支。在职职工因公务支出时,根据银行卡受理条件,个别商业网点无法使用银行卡结算,可先用个人卡或现金支付后,再凭相关凭证由本单位按规定进行报销。各单位不得办理单位卡向个人卡划转属于个人因私消费的资金。

  (七)对于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凭证,财务部门有权不予接受,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开支凭证,财务部门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十一、财务机构管理

  (一)街道按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

  (二)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三)街道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街道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决算、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等财务管理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五)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附件3

  扬名街道就业管理公开承诺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就业政策及无锡市有关规定执行职责。

  2.认真、耐心地解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指导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本职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做好具体工作,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

  3.做好街道的劳动就业保障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扬名街道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计划。

  4.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按时整理、汇总、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类台账、报表。

  5.严格按规定办理两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审核和公示等相关事宜。

  6.耐心细致的接待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到对待群众耐心。

  7.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8.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做到上传下达。

  附件4

  扬名街道物业管理公开承诺制度

  为给群众营造一个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水平,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深受广大群众信赖的队伍,特制定以下承诺制度:

  1、积极宣传和执行国家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各项行业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流程。

  2、转变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以任何形式接受群众及业务单位赠送的礼品,虚心接受各方面意见和批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实行首问责任制,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有事为借口推脱责任。工作期间自觉使用文明用语,上岗着装整齐、举止得体,做到文明礼貌。

  4、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利用各种信息载体,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

  5、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全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精湛的工作队伍。

  6、认真受理投诉,对上门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及咨询,处理率达到100%,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7、加强小区物业监督,加大小区物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小区物业服务。

  附件5

  扬名街道社区就学管理公开(承诺)制度

  为落实社区教育工作方案,有效推进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社区教育管理办公室特制定如下工作管理制度:

  一、督导检查制度

  社区教育办公室每年两次对基层工作进行全面督察、调研、指导。内容主要包括有关社区教育的宣传、档案、制度和保障、队伍及建设、基地和网络、教育资源整合利用、各类人群培训及成效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开展大型社区教育宣传活动不得少于两次。向社区居民宣传理念的同时,要重点向居民介绍年度内所进行的各教育培训的计划、地点、时间、学习方式等,扩大参与面。

  2、每月上报一次信息。

  3、各社区要有固定的社区教育宣传标语、宣传橱窗、板报或专栏,定期向辖区居民介绍相关知识。宣传内容要有记载。

  三、队伍管理制度

  1、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志愿者会议,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内容。

  2、工作公开制度

   各项工作施行量化管理没顶起予以公布,年终进行考核。

  四、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要规范。各社区分别建立社区教育档案,争取实现与国家标准接轨。

  五、常规工作管理制度

  各社区建立规格统一的工作原始记录本。活动事前要有方案,事后要附小结。

  附件6

  扬名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公开承诺

  为认真践行政务诚信承诺和增强政府信用,努力营造依 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服务环境,现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及时依法公开服务信息,公布各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

  2、公开办事程序、办公电话,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从群众服务需求出发,不断完善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属地医疗机构分级分类服务工作,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4、不断提升诚信行政水平和诚信履职意识,依法依规, 防止发生危害群众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

  5、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提高干部工作作风。

  附件7

  扬名街道社区卫生健康服务承诺

  为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特制定以下服务承诺。

  一、承诺内容:

  1、门诊服务。门诊设导医台,提供咨询服务。无家属陪同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病人,引导其就医。

  2、急病病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必要时先就诊。

  3、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全科门诊提供医疗服务。

  4、合理诊疗。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和治疗。

  二、承诺内容的监督管理:

  1、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2、发放意见征求表,征询病人对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服务中心加大服务检查力度,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违反承诺的处罚:

  因工作人员服务语言、态度或行为不当,产生纠纷或投诉的,按服务中心各项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8

  扬名街道养老管理服务公开承诺

  为深入推进高效廉洁政府建设,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不断提高本街道行政效能和公信力,特向社会各界做出如下承诺:

  一、筑牢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线

  完善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五有措施”。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督促各类养老机构、组织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养老机构值班值守、人员出入管理、老年人返院等内部管理规定。

  二、健全养老服务规划政策体系

  健全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巩固居家社区养老基础地位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开展包括设施数量、面积大小、服务内容在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摸底调查,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布局的精准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扩大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在现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扩面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四、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继续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培育“银发产业”新需求。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创新服务并行,帮助老年人解决应用智能技术困难。

  五、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辖区内养老机构管理运营。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意识教育。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高应对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能力。持续排查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切实配合整治针对老年人的“保健”乱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附件9

  扬名街道助残服务工作公开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街道残联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残联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服务承诺制度。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大胆创新、与时俱进,讲实情、说实话、办实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对来办事的残疾人及其家属,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服务周到,不歧视、不反感、不刁难、不推诿。

  调查、掌握本街道残疾人情况,了解残疾人康复培训、适龄儿童入学和个体从业扶持需求,解决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助学、残疾人低保家庭生活困难。

  配合上级残联部门,组织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招聘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自立创业,让残疾人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照顾和扶持。

  努力维护残疾人的权益,依法查处侵犯残疾人的行为,努力维护好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办事纪律不超越权限,不违规办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公职人员行为规范。

  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坚持“公开、公

  平、高效、便民”的服务原则,一切以人为本,服务残疾人为宗旨。

  附件10

  扬名街道医保管理服务公开承诺

  街道围绕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发挥政府诚信表率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营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环境,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明政治纪律、严守职业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行为操守,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执行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及时办理和答复群众、用人单位、定点医药机构、企业等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咨询,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切实落实“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利企惠民政策措施。  

  四、严守廉政底线。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心全意为参保群众和企业服务;廉洁从政,干净干事,绝不以权谋私,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诚恳接受监督。认真对待服务对象投诉,及时核实投诉事项,对违反政务诚信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附件11

  扬名街道住房管理服务公开承诺

  为严格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给群众营造一个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街道办事处特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1、积极宣传和执行国家的住房保障管理法律法规,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各项行业管理规定、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流程。

  2、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标准。

  3、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管理制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发生。

  4、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服务力度,积极协调促使各个项目早日开工,尽早竣工,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按时按点交付使用。

  以上承诺,请广大服务对象、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附件12

  扬名街道交通出行安全管理工作公开承诺

  为增强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摒弃交通陋习,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街道将积极开展交通出行安全宣传工作。

  一、围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协调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利用网络等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推动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配合交通管理部门总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商讨辖区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办法;针对辖区突出的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制定管理措施。

  三、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道路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路段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建立档案,提出治理意见;对已治理的危险路段,及时开展整治效果评估。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

  六、针对辖区突出交通安全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

  附件13

  扬名街道停车管理服务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辖区内车辆停放,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街道公开承诺如下:

  一、强化停车宣传。开展规范停车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文明规范停车告知书》,倡议市民将车辆停放至停车场、停车泊位或其他指定地点,机动车要按箭头方向规范停放,严禁占用相邻车位,不得逆向压线、越线停放,强化市民有序停车的意识。

  二、优化停车资源。街道通过对街区逐片、逐段、逐路的细致排查,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对符合施划条件的位置采取“见缝插针”的方式,合理科学增划停车位,让市民停车不再犯难。对长期停放的废弃车辆开展集中整治,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道路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

  三、规范停车秩序。对人行道上模糊的非机动车停车线进行重新划定,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标识,划分停放标志线,缓解周边居民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在学校和卫生院大门前等重点区域合理摆放石墩,避免车辆乱停放,保障学校学生和卫生院患者的通行安全。

  四、加强停车管控。坚持流动巡查与定点管理相结合,发现违停现象第一时间进行劝离,并指明停车点位置,逐步形成一种严管氛围,消除驾驶人侥幸心理,促使驾驶人自觉规范停放车辆。

  五、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开展停车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按规定备案、工作人员和收费人员未佩带明显标志、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等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执意违停的,联合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切实提升停车管理实效。

  附件14

  扬名街道防火防盗管理服务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落实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全面构筑社会防火防盗“安全防火墙”工程,街道向社会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

  二、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把防火、防盗责任制度落实到辖区每一企事业单位,将防火、防盗大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经常性地排查辖区的事故隐患,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做好防火、防盗基础材料的备案工作,对辖区内的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要做好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上报工作,对辖区隐患建立登记制度,规范安全检查记录,作好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检查记录。

  四、按照三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每年初,拟定出街道防火、防盗工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作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安全事故要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不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且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防火、防盗的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利用灯箱宣传栏、挂图、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对辖区单位进行宣传教育,不定期开展对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职工及社区居民的培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六、定期召开辖区单位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及时研究防火、防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切实搞好辖区的防火、防盗工作。

  附件15

  扬名街道拥军优属工作公开承诺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拥军优属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风尚,公开承诺如下:

  1.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妥善处理退役军人相关事项,做好残疾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补助及时发放工作。。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准确解答来访军队退役人员的咨询,做到热心、诚心、耐心。

  3.按时办结,办事公正。接受退役军人咨询和处理相关事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现象,积极协调解决现役军人家属、烈属、残疾退役军人的生活困难,及时送达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

  4.依法依规、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办理退役军人事项,严格按程序办事。

  5.廉洁自律,谢绝礼请。不收受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6、广泛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经常性地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

  7、每逢“七一”、“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开展拥军慰问活动。

  8、每年开展新兵入伍欢送会、退役士兵座谈会。

  附件16

  扬名街道便民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办事企业、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环境承诺

  “中心”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大厅内设立休息等候区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公示中心进驻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设立导服台,提供与“中心”服务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各服务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备有必要的便民用品。

  二、服务礼仪承诺

  认真执行为民服务中心行业规范,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做到“笑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

  三、服务规范承诺

  切实执行中心办件管理的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坚持“便民、规范、高效、廉洁”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四、服务监督承诺

  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大厅设有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查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