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决定废止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3:38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决定废止文件目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梁溪区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梁政发〔2021〕92号),决定废止《梁溪区关于使用政府资金 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实施“明标明投”若干规定》(梁政办发〔2016〕10号)。经研究决定,对依据若干规定制订的《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特殊情况招投标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梁建发〔2016〕21号)等九部配套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目录如下:
1.《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特殊情况招投标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梁建发〔2016〕21号;
2.《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预报告办法(试行)》 梁建发〔2016〕22号;
3.《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实施“明标明投”的操作规程(试行)》 梁建发〔2016〕23号;
4.《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梁建发〔2016〕24号;
5.《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梁建发〔2016〕25号;
6.《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梁建发〔2016〕26号;
7.《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评标工作纪律办法(试行)》 梁建发〔2016〕27号;
8.《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代理机构、承包商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试行)》梁建发〔2016〕28号;
9.《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梁建发〔2016〕29号。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