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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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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15:55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www.wxlx.gov.cn/zfhcxjsj/index.shtml)予以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10-83158112,传真:0510-83158114,邮箱:wxlxqzjj@163.com,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通扬南路280号,邮政编码:2140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2021年度全局通过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条,局举办了2场新闻发布会,主要领导参加多次新闻访谈。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全局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19条,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公开内容,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及时更新信息,认真开展政府信息自查自评,第一时间整改测评中发现的问题项,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根据职能分工,在明确专人负责全局日常工作信息报送的基础上,加大队伍建设,相关职能科室对房地产市场专栏、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全责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五)监督保障方面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全局各职能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要求,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强化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27.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2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2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2

  

0

  

0

  

0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1

0

6

1

0

0

1

2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政府渠道较为单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全面。

  2、下阶段改进措施: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按标准、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广度,真正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等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不断扩大我局信息公开主体的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