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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谈渡桥一期)

发布时间:2022-07-15 10:42      来源:区征收办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2-00986 生成日期 2022-07-15 公开日期 2022-07-1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因谈渡桥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谈渡桥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谈渡桥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

二、房屋征收范围:

住宅:谈渡桥弄9、谈渡桥弄9-1、谈渡桥弄56、振新路13、振新路14、振新路70、振新路75、振新路76、振新路76-1、振新路79、振新路80、振新路80-1、振新路81、振新路82、振新路85、振新路86、振新路87、振新路88、振新路88后门、振新路89、振新路90、振新路101、振新路101旁门、振新路102、振新路103、振新路104、振新路105、振新路105-1、振新路107、振新路108、振新路108后门、振新路109、振新路114、振新路114-1、振新路117、振新路117后门、振新路118、振新路119、振新路120-1后A、振新路120-1后B、振新路120-1、振新路120-2、振新路120-3、振新路124、振新路131、振新路132、振新路133、木樨厅56、木樨厅58。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清名桥街道办事处。

六、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3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