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谈渡桥二期)
发布时间:2022-07-15 10:53 来源:区征收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2-00987 | 生成日期 | 2022-07-15 | 公开日期 | 2022-07-15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因谈渡桥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谈渡桥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谈渡桥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
二、房屋征收范围:
住宅:木栖厅6、木栖厅7、木樨厅34~木樨厅49、木樨厅51、木樨厅51-1、木樨厅52、木樨厅53、木樨厅53后门、木樨厅57、木樨厅59~木樨厅64、木樨厅66~木樨厅93、木樨厅75-1、木樨厅75-2、木樨厅95、木樨厅96、木樨厅98~木樨厅106、木樨厅150、木樨厅152、木樨厅154、木樨厅154-1、木樨厅156、木樨厅156-1、木樨厅158、振新路19、振新路21~振新路26、振新路24-1、振新路29~振新路37、振新路42-1、振新路42-2、振新路42-3、振新路42-4、振新路42-5、振新路43、振新路44、振新路45、振新路46、谈渡桥弄13-1、谈渡桥弄15、谈渡桥弄17、谈渡桥弄19、谈渡桥弄21、谈渡桥弄23、谈渡桥弄29、谈渡桥弄31、谈渡桥弄33、谈渡桥弄35、谈渡桥弄39、谈渡桥弄41、谈渡桥弄41-1、谈渡桥弄65、谈渡桥弄65-1、谈渡桥弄65-2、谈渡桥弄65-2A、谈渡桥弄65号、振新路30-1。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清名桥街道办事处。
六、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3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