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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梁溪区总部企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15:38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总部经济,促进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梁溪区委、梁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五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梁委发〔2020〕45号)精神,依据《无锡市梁溪区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将2022年梁溪区总部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总部企业:

(一)在本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本区范围内汇总纳税;

(二)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政策;

(三)认定企业区外全资(含控股)或授权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且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占其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四)产业标准

1.先进制造业总部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区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

2.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区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地方经济贡献300万元以上。

3. 对一些特定的总部型企业、新兴业态企业,或者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际履行地区总部职能、实行统一核算、作为纳税主体,且对本区经济增长贡献大的分公司(机构),在认定条件上可以“一事一议”。

(五)分类标准

1. 综合型总部,是指综合竞争能力强,履行本企业(集团)跨区级以上区域范围的企业规划和运营决策管理、投融资和资产管理、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或统筹供应链配置、科研和生产场所及资源布局、营销市场区域划分等综合管理职能的总部企业。包括集团最高总部及其授权的区域总部。

2. 功能型总部,是指经母公司(集团)授权,在梁溪区注册成立,主要承担为本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核算、财务、信息处理或其他支持型共享服务职能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总部认定的企业由属地街道推荐,向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无锡市梁溪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近两年财务报表;

4.申报总部认定的企业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两年纳税情况,申报新设立总部认定的企业提供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纳税情况(附件2);

5.按规定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文件依据;

6.申请企业母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申报企业有母公司,请提供);

7.设立总部及履行有关职能的说明。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组织架构、职能分配、纳税办法、业务收入占比等事宜的陈述和必要承诺。其中,如果拟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只管理或服务我国境内(跨省区域)的关联企业,则应说明母公司在全球其他地区或我国其他地区设立类似总部企业的情况;

8.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和基本情况(附企业营业执照和隶属关系证明);

9.企业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或者自用办公用房房产证;

10.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安全环保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按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上述材料中,除1、4、7项需收原件外,各类证照、证明和审计报告均收复印件、验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请盖红章)。

《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由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填报系统登录网址http://wuxicredit.wuxi.gov.cn/。

三、审定程序

(一)初审。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要求企业补齐。

(二)复核。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复核。

(三)会审。区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区发展和改革部门上报区政府审定。经审定后,在“梁溪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统一发文公布。

四、完成时限

请各街道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后申报的企业进入下轮区级总部企业认定。

联系人:王楠;联系电话:83158539。

 

附件1:梁溪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总部企业年度纳税情况表.docx

无锡市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