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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度第二批 “太湖人才计划—梁溪英才计划专项”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17:14      来源:区科学技术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2-01487 生成日期 2022-09-27 公开日期 2022-09-2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科技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2022年度第二批“太湖人才计划—梁溪英才计划专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梁溪英才计划升级版2.0 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若干意见(梁委发201845)文件精神,根据《梁溪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政策实施细则》和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项目评审改革实施办法》规定,现就2022年度第二批“太湖人才计划—梁溪英才计划专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能够引领梁溪产业发展方向,特别是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类别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具体申报条件要求见附件1。领军人才团队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本次暂不组织。

三、组织实施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所在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尽职审查,并给予30万元项目先期资金扶持,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审查通过后向区科技局推荐并递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30日。

(二)认定。区科技局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与现场考察;综合街道推荐意见和专家评审、考察反馈意见,向区委人才办提出评审报告、拟入选名单和支持建议,经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并发文认定。

(三)兑现。区科技局、街道及企业和人才本人四方签订项目合同。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原则上按照总额50万元进行扶持,后续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等,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拨付,由区、街道按梁溪英才计划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兑现。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登陆梁溪区科技局网站(http://www.wxlx.gov.cn/kxjsj/index.shtml)或登录梁溪党建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申报书模板进行填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申报所需资料清单》所列顺序胶装成册,经所在街道审核、盖章后,于1130日前报送到区科技局(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报送)。

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须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本通知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有关申报条件规定参照市2022年度太湖人才计划申报公告,后续如有申报条件、政策重大变化,以另行补充通知为准。

  •  

详见《申报所需资料清单》等。

六、联系方式

梁溪区科技局:魏晓平  潘琳

电话:0510-8503350585023115

 

附件:1.创业领军人才条件要求

      2.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中共梁溪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梁溪区科学技术局  

                                 2022927

附件1

创业领军人才条件要求

 

一、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 1 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二、截止20221231日,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

三、入选后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累计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在锡缴纳个税或社保。

四、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申报人应于202011日至20221231日日期间引进到无锡市,并在梁溪区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生物医药行业注册时间可放宽至201811日后。

六、申报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七、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合同期内,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八、申报单位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九、创业团队中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

十、未获得市级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项目资金支持,或与获得过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已不存在人事及股权方面的关联,且一般未获省内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除外。

优先支持: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已获得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中国无锡“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复赛获奖项目;近3年从海外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35周岁(198811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人才。

 

 

 

 

 

 

 

 

 

 

 

 

 

 

 

 

 

附件2

  •  

序号

名称

创业

人才

1

创业计划书

2

身份证或护照

3

学历学位证书(200011日以后的海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

4

曾担任重要岗位职务或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5

人才、企业符合申报资格证明材料

6

外籍人才需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台人才需提供港澳台人员就业证。20221月至今护照出入境签证页

Δ

7

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近三年申报人为主的)

8

注册时间1年以上的需提供申报单位企业信用基准报告

9

出资情况说明、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经备案的)

10

申报单位出具薪酬发放说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务),银行流水或工资单(近一年)

Δ

11

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清单、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进编证明(如全职引进未进编,申报单位须出具正式说明,3年以上长期聘用合同,纳税证明、工资流水)

Δ

12

第三方出具的前期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自企业注册成立以来累计投入

13

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

14

2022年申报单位税收完税证明(税务)

15

企业社保登记证,2022年企业社保费缴纳证明(社保部门),20229月起的参加社保名单及明细,需社保部门盖章

16

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

17

社会和政府资金支持情况,提供拨付凭证、银行流水等

Δ

18

风投资本投入,提供拨付凭证、银行流水等

Δ

19

街道推荐报告

20

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

21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可提供)

Δ

 

说明:“√”表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Δ”表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