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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梁溪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0:58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2-02134 生成日期 2022-12-30 公开日期 2022-12-30
文件编号 梁政办发〔2022〕51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大力推进梁溪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大力推进梁溪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力推进梁溪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优化城区能源结构,推进城区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大力推进全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加大分布式光伏应用作为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我区碳达峰的主攻方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积极推动我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有序建设和并网消纳,加快建立多元融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助力全区能源绿色转型和新能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宜建尽建。充分挖掘光伏发电资源,鼓励拓展“光伏+”项目,科学评估光伏项目建设条件,对于满足要求的项目,做到宜建尽建。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各类资源主体参与光伏发电建设,为全区分布式光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原则,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居民及工商企业屋顶由产权方自主确定开发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3.规范管理,保障消纳。优化项目服务,简化项目备案和并网流程,健全完善全流程工程质量规范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光伏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行安全。优化电网调度运行,保障光伏项目电量全额消纳。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原则,推进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合法合规的现有建(构)筑物、新建建(构)筑物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发电系统,进一步转变用能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利用效率。

  到2025年底,全区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3万千瓦,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4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既有建(构)筑物光伏改造。鼓励充分利用既有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业园区、工商企业、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党政机关要带头示范,公共建筑原则上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结合辖区内工商业企业用电、能耗等情况,积极引导、推动屋顶具备条件的企业全部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和指导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打造光伏产业发展增长的新动力。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建设一批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探索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与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相结合。各部门、各街道要全面开展既有建筑屋顶资源梳理排查,于2022年12月底前建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屋顶资源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序推进开发。(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牵头,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机关管理局、交通执法梁溪大队、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积极实施新建(构)筑物光伏项目建设。鼓励新建的公共建筑、产业园区和商业建筑优先应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在满足安全、技术、经济性能等条件下,结合绿色低碳园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设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提高新建建筑的电气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绿色智能建筑。新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要达到100%;率先推进工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将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新建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应当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可利用面积100%安装;新建民用建筑屋顶按相关设计标准应100%同步设计安装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系统;鼓励居民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行政审批局、区机关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加快提升光伏发电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全力推进分布式光伏2.0模式,实现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级。新建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选用450瓦及以上高转型换效率组件,转换放率应符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要求;具有实现25年及以上使用期内全生命周期运维解决方案和保障体系;具有发电数据采集、分析、反馈以及可展示的智慧管理交互平台,并实现数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具备数据接入市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能力。(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大数据管理局、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积极推动光伏电站配建储能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储能开发,形成共建共享发展模式。鼓励选取典型用户,开展“光伏+储能”的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可落地、可推广、高水平、高效益的建设运营模式。鼓励开展变电站“一站多能”实践探索,将储能、屋顶光伏、充换电站有机融合。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系统,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支持发展用户侧储能,鼓励装机容量0.2万千瓦以上的工商业光伏电站,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储能设施存储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要求配建储能系统,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加强对储能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维主体的资质管理,严格落实储能设施选址、建设等安全标准规范,选用可靠的储能设备,特别是要注重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结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梁溪消防救援大队、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不断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化利用新模式。加快光伏发电与建筑、交通、通信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广泛开展“光伏+”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光伏+旅游”、“光伏+交通”等发电利用场景,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示范项目。创新多元化商业模式,推动“光伏+5G”、“光伏+充电桩”、“光伏+制氢”等新应用探索研究。鼓励停车场、加油站、港口码头、路灯杆等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绿色用能,实现节能降耗。支持开发光伏帐篷、太阳能游船等新型光伏应用产品。(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牵头,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梁溪生态环境局、交通执法梁溪大队、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有序推进市场化并网项目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要求,主动衔接市级光伏复合项目用地负面清单制度,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拓展集中式光伏开发空间。建立市场化并网项目库,动态跟踪光伏电站项目本体及配套电网工程节点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按期并网。(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着力形成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强化产业链完整优势,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推进高端光伏制造,走活用市场换项目、用场景促产业培育的路子。发挥高端装备企业技术优势,推进电池组件企业产线升级改造,扩大高效电池组件产能,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加快构建并完善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和统计体系,大力支持各类研发主体和平台发展,围绕光伏发电降本增效进行技术创新。鼓励支持本区光伏项目优先使用打破电池效率记录的,或者应用业界“第一”、“唯一”、“首台套”技术或装备生产的光伏产品。(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用能管理。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对获评“绿色工厂”、“零碳工厂”、用能考核优秀等符合绿色发展方向的企业争取予以有序用电豁免。(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于“十四五”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际装机容量达20千瓦及以上的,区级财政按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200元补贴,补贴对象为项目实际投资方(法人单位或个人)。(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政府领导担任,统筹协调光伏项目开发。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光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完善政策措施,科学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适时建立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利用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监测和信息归集,提高光伏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效益。将光伏推进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考核体系,会同考核办定期对各部门、街道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任务落实方案。(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管理局、区统计局、区机关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梁溪生态环境局、梁溪消防救援大队、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完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项目报批流程,明确项目备案、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要求。项目主体应在建设前向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对于没有房产证的项目,只要业主能提供有效的房租产权证明,经街道证明房屋产权合法有效,应予以备案。对于集中连片的屋顶资源,可由项目单位编制整体实施方案,作为单体项目履行备案手续。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项目验收,电网企业负责并网验收。(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梁溪消防救援大队、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简化并网流程。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项目的并网流程,制定明确的并网电压等级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照安全性、灵活性、经济性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后确定最终并网电压等级。电网企业收到自然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收到非自然人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项目,其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光伏项目的上网计量和发电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电网企业要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优化电网调度运行,保障光伏项目电量全额消纳。(区发展改革委、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担保方式,推广以项目收益权为质押的“项目贷”模式,加大对光伏项目投资方的信贷支持。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探索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新模式,鼓励不同所有制资本合作开展光伏项目开发。(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强化安全责任。光伏发电开发应用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妥善开发屋顶有效资源。开发建设光伏发电系统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强化屋顶产权方、建设管理方的主体责任,切实承担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运行和维护技术手册,定期检查及维护,保障项目安全运行。落实光伏开发建设各环节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设计、选材、施工、质量、验收、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规范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严把设备和工程质量关,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电化学储能电池等关键电气设备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认证的产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和生产运营安全。(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梁溪消防救援大队、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依托上级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加强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全方位展示光伏开发应用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效,营造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良好氛围,持续扩大先进产品、先进技术、先进模式的应用范围。(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梁溪供电分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会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附件:梁溪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重点工作分工

附件

 

梁溪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重点工作分工

 

部门

重点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牵头负责全区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工作,制定并完善光伏发电相关政策,对接供电公司落实项目并网和电量消纳。

区工业和

信息化局

负责全区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协调园区内企业配合做好政策宣贯、规范标准、数据测量、合同签订等工作,促进工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区财政局

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全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应用工作。

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

负责本部门职能审批的办理,加强建筑物安全鉴定、荷载评估等指导监管,科学合理安排建筑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

区商务局

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协调推进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协调提供相关建筑屋顶数据,配合做好政策宣贯、规范标准、数据测量、合同签订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推进工作,协调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建筑屋顶数据。负责开展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和无锡市康复医院等项目光伏建设工作。

区机关管理局

负责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分布式光伏项目。负责全面推进梁溪区政府大院光伏开发建设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

分局

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协助指导做好涉及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筑物合法性审查和产权归属审查,对新建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步予以审查。

梁溪供电

分部

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申请,指导项目业主开展接入系统方案制定与评审,简化并网流程,为“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提供绿色通道。

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协调落实屋顶资源,由产权单位综合考虑承重、安全等因素后,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