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家售卖野生保护动物制品,被罚了!
发布时间:2023-02-27 17:06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3-00980 | 生成日期 | 2023-05-18 | 公开日期 | 2023-05-18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一商家售卖野生保护动物制品,被罚了! |
日前,梁溪区市场监管局通江分局接到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一份,反映某商户自2019年以来从广州市一红珊瑚市场购买红珊瑚及红珊瑚制品放在实体店及朋友圈售卖,通江分局执法人员随即根据线索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始购入红珊瑚制品,通过实体店和实际经营者的微信朋友圈进行盈利性销售,已售出3件,剩余红珊瑚制品8件待售。
经鉴定,11件红珊瑚制品均属于珊瑚纲软珊瑚目红珊瑚科物种的制品,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红珊瑚科所有种均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出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之规定。根据相关罚则目前待售的8件红珊瑚制品已被没收,已售出的红珊瑚制品违法所得被没收,同时进行罚款上缴国库。
温馨提示:
国家保护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无论是出售、收购、运输还是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无论是商家和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一心为美而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