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溪区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1 15:45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3-00693 | 生成日期 | 2023-04-03 | 公开日期 | 2023-04-1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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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制定《办法(试行)》既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的具体实践,也是防范纠纷、减少投诉、提高服务效率的务实举措。 二、制定过程 为抓好预付消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2022年11月16日,辛乐副区长组织召开会议,分析预付式消费领域发展现状,研究解决问题措施,明确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梁溪区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很多行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该交易方式同时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容易引发消费纠纷,甚至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对预付式消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势在必行。一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以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行业为代表的预付经营活动中,“诱导办卡”“存费跑路”“霸王条款”“服务模式变更”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屡有发生,消费者在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有必要通过资金监管手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由于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商家的“缴费跑路”行为已严重影响该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经营者责任义务,防止预付式消费失管失控。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工作效率。因预付式消费纠纷导致大量投诉,甚至引发群体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给政府正常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制定《办法(试行)》既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的具体实践,也是防范纠纷、减少投诉、提高服务效率的务实举措。
二、制定过程
为抓好预付消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2022年11月16日,辛乐副区长组织召开会议,分析预付式消费领域发展现状,研究解决问题措施,明确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梁溪区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经广泛调研、深入分析、充分借鉴、反复修改,于2022年12月下旬形成《办法(试行)》初稿,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发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采纳吸收,形成了目前的《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6个部分2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预付式消费定义。
(二)明确了收费方式、服务合同和信息公示的具体要求。
(三)规定实行预付资金监管制度,明确了预付资金存管和支取的具体方式。
(四)规定了退费及纠纷处理办法。
(五)明确了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中部门和信托公司的职责。
(六)明确了本办法施行时间。
四、政策执行
相关措施由区商务局牵头兑现,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受理申报,申报成功后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