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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低收入人口电子证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14:15      来源:区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3-01823 生成日期 2023-09-08 公开日期 2023-09-0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民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启用低收入人口电子证照的通告

各相关部门、办事群众: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相关要求,深化无锡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电子证照便民实效和服务功能,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全面启用低收入人口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申领范围

  自2023日8月1日起,已被无锡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册在保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低收入人口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

  二、领取方式

  (一)安卓、苹果手机用户在应用市场中搜索“灵锡”并下载APP,并按操作说明安装。

  (二)打开“灵锡”APP,实名注册并登陆。

  (三)点击首页“数字身份”——选择“证照”——找到“低收入人口电子证照”。

  (四)在待添加证照列表里找到“低收入人口电子证照”,点击右侧“添加”按钮,核对相关信息,生成电子证照。

  (五)亮证。

  三、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低收入人口凭电子证照在办理市政服务、文化旅游、子女就学、成员就业、法律援助等事项时,通过向有关部门出示低收入人口电子证照,按规定享受相关救助帮扶。目前支持应用场景如下:

  (一)教育部门:家庭中的就学子女申请教育救助,免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公安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在其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

  (三)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援助有关业务。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业务。

  (六)住房公积金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七)残联:办理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业务。

  (八)文旅集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购买“无锡园林一卡通”减半收费。

  (九)江苏有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月使用费,凭电子证照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十)其他部门、机构:办理有关救助帮扶事项需当事人提供其低收入人口证明的相关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低收入人口电子证照由全国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和无锡市电子证照库在线自动生成,是低收入人口享受相关救助帮扶的有效电子凭证。电子证照施行动态管理,自审核确认之日起生效、终止保障之日失效,失效后系统自动回收,无法亮证。

  (二)自2023年8月1日起,全市停止发放纸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为方便用证,已发放的纸质证件可以作为电子证照的辅助证明,但年审及相关签注信息不予更新。纸质证件自持有人终止保障之日起自动作废。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低收入人口电子证照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