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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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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51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将无锡市梁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行发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梁溪区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全区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一)宣传教育培训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委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科室认真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等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度我委认真做好政府网站维护工作,及时、准确更新部门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36条。其中工作动态66条,公告公示5条,法规文件及解读9条规划计划5条,财政信息2条,重点工作15条,人事信息1条,统计数据及解读1条,重大项目 12条,权责及监管信息2条,公益救助3条,价格收费9条,优惠政策4条,民意征集1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份。根据责任分工要求,公开《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联盟梁溪区2023年工作计划》等规划工作信息,月度更新全区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区门户网站发布《2023年春节稳岗留工奖励申报指南》《梁溪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指南》等政策解读。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文件要求,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办理答复方式方法,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协助办理区政府信息公开4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依据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落实“三审三校”发文要求,由专人统计,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层层把关,持续规范信息编辑、严格审核程序,推动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突出做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文件解读等企业和群众迫切关心了解的领域信息公开;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利用“无锡博报”“学习强国”等线上平台,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传播力。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机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机制等制度,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考核,对区政府信息中心日常反馈的问题即查即改,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05.895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1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1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1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人员变更频繁,队伍建设方面还有提升空间;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不规范的情况偶有发生;三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还需加强,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相对单一。

2024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继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尤其加强对新入职、岗位变动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委内干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和业务办理的水平;二是政务公开流程再强调,依照信息公开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申请公开搜集、审核、答复等环节程序,确保答复规范符合要求。三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增强全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结合各科室、各条线日常工作,群策群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服务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