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锡梁市监责改〔2024〕18013101号)
发布时间:2024-01-31 10:1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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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备案 的行为,违反了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在2024年2月29日前改正。
( 改正内容及要求: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变更或者恢复经营条件至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取消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 梁溪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滨湖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晏钦、井菲 联系电话: 0510-82735215
联系地址: 梁溪区崇文大厦1219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