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0:13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4-00185 | 生成日期 | 2024-02-04 | 公开日期 | 2024-02-04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发改委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前不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前不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由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构成的两部制电价。这对于理顺煤电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反映成本构成,更好发挥煤电行业的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作用,助力我国电力和能源系统安全转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