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9 11:08 来源:区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4-00234 | 生成日期 | 2024-02-09 | 公开日期 | 2024-02-09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民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 —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
一、出台背景
我市于2016年全面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24423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33083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部、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设,2021年,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2022年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又出台《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省民政厅、省财政、省残联出台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为贯彻落实部、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无锡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旨在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就加强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明确对象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应具有无锡市本地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生活补贴标准具体分为5类,护理补贴标准具体分为2类。
(二)完善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梳理出5条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规定,提出要严格落实政策衔接规定,不得新增尚未明确的政策要求。
(三)规范申办流程。申办流程细化为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定、公示、发放等7个具体环节。同时也明确“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办理。
(四)加强动态管理。对于确保应退尽退、变更工作、发放关系转移、定期复核、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档案管理等七个方面提出细化要求。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切实减轻基层工作人员压力。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大数据监测、入户走访等方式主动发现自愿申领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六)强化组织保障。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工作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的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非重度残疾人,分别按低保标准的38%和25%发放生活补贴;对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无业无固定收入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低保标准20%发放生活补贴。对低保家庭内、低保家庭外的重度残疾人员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20元和140元的护理补贴。
(二)进一步完善了补贴申办流程。我市申办流程结合行政权力下发至街道(镇)的实际,明确由街道(镇)负责两项补贴申请的审批。针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明确了责任主体、办理要求、办理时限。
(三)进一步规范了办理操作模板。《通知》中制定了13张制式表格,在申请、受理、审批、变更、转移、公示、停发等两补工作各个环节都规范了模板,既便于基层实际操作又推动发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