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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工程运输车辆和工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21 15:20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4-00460 生成日期 2024-02-21 公开日期 2024-02-2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梁溪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遏制抛洒滴漏、带泥上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现象,督促各类工地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落实防污保障措施。现决定在梁溪区范围内开展城管领域工程运输车辆和工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践行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展现新城管新作风新形象,不断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打造良好人居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梁溪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遏制抛洒滴漏、带泥上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现象,督促各类工地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落实防污保障措施。现决定在梁溪区范围内开展城管领域工程运输车辆和工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践行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展现新城管新作风新形象,不断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打造良好人居环境。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3月-5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治理突出问题。

  整治内容

  进一步规范梁溪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遏制抛洒滴漏、带泥上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现象,督促各类工地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落实防污保障措施。对工地实行“六不开工”规范化管理,实现“六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环境卫生设施配套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从源头上抓工程运输车辆,运输起点要求做到“四不出门”,即运输单位车辆在运输建筑渣土驶出工地时渣土装载过量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的不能出门和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重点查处:

  1、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

  2、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不密闭运输、车轮带泥上路、工地门口不洁等现象(需通过车辆查纠通报源头工地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

  3、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4、工地利用闲置场地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收纳场所。

  5、工地噪音扰民查处。

  三、查处依据

  在专项整治期间实施相应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予以从重处罚,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修改、废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予以法律适用。

  1、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不密闭运输、车轮带泥上路、工地门口不洁等现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八)项;《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3、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4、工地利用闲置场地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收纳场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二款。

  5、工地噪音扰民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工作要求,以守土有责的工作意识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全力以赴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跨区域互查协查等指令。主动对接交警、交通、住建等部门,加强联勤联动和执法协查。

  (二)夯实工作基础,严守制度纪律。各街道中队要以工地源头执法监管为主,结合“两易一密一新”场所安全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清隐患保平安,对旧改、拆迁、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及时更新工地名录,重点查纠建设施工单位委托的运输单位和车辆是否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资格、工地出入口是否落实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运输建筑垃圾工程车辆是否为备案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有无落实冲洗),谨慎组织路面设卡检查,注意安全防护。

  (三)发挥有效措施,严格执法监督。各街道中队要对本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对各街道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重点督查以下情况:实际存在问题未上报;执法检查问题数量少报、虚报、瞒报;核查报送数据的真实性;监管问题整改情况;执法事项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在后续处置是否形成闭环;各街道区域工地源头监管执法情况等。

  (四)畅通信息传递,健全报送机制。各街道中队要明确本次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数据统计,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街道中队要深入基层,贴近一线,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利用各种形式,挖掘宣传亮点,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