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4年1号)
发布时间:2024-02-23 10:41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北分局对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苏州迅程仓储物流有限公司1家单位因已搬迁、设备已拆除原因,未及时办理7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清名路380号)二楼D29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
联系人:崔珺、陈莉 联系电话:81082919
附件:240223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第1号).docx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