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政策与解读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建设现代化精彩城区 >> 政策与解读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溪区集中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13:30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梁溪区集中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溪区集中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加强对梁溪区集中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工作的管控,提高集中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建梁溪区集中建设项目的所有分阶段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透明原则:考核流程、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清晰明确。

  (二)客观原则:考核依据符合客观事实,考核结果以工地现场和工程资料为依据,由梁溪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考核小组进行督查打分,避免因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三)沟通原则: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在签收考核评分表后3个工作日内向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提出复议申请(仅限一次),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接受复议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答复。

  第四条 部门职能

  由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形式

  梁溪区集中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考核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考评打分,单个项目内所有参建单位同分同责。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业务部门(或分阶段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每个月上报考核结果自评情况,考核小组每月进行抽查。

  项目的抽查情况与项目负责人上报的自评情况不一致的,其考核结果按照抽查情况进行调整,未被抽查的项目按上报的自评情况记录通报。

  第六条 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六个方面:安全管理20分,质量管理20分,进度管理20分,组织管理10分,造价管理10分,廉政管理20分。

  各参建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按照各单位当年项目参建过程中每月的考核情况进行算术平均汇总形成年度总表及考核等级。

  第七条 考核等级

  考核评分表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60分(含)—80分(不含)的评定为合格,80分(含)—90分(不含)的评定为良好,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

  第八条 一票否决内容

  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均实行一票否决,项目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一)施工现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受到媒体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项目管理人员因徇私舞弊受到纪委调查并查处的;

  (四)项目招标采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五)违法承接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实,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 考核加分内容

  凡获得以下表彰奖励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均可在年度考核评分时,实行加分奖励,同一事项获得多个奖励加分的以最高加分为准,加分后满分不超过100分。

  (一)获得区级以上媒体通报表扬的,加1分;

  (二)获得区级奖励表彰的,加3分;

  (三)获得市级奖励表彰的,加5分;

  (四)获得国家级奖励表彰的,加10分。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十条 考核周期

  按自然月为周期,每月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均开展一次考核,原则上每月中旬进行。

  第十一条 考核流程

  (一)考核人员在施工现场按照评分表各项内容评定得分,确定考核等级,各参建单位(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二)考核小组在每月25日前将各项目的考核情况汇总并进行通报。

  (三)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考核小组应立即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四)次年第一季度考核小组对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第十二条 考核监督

  业务监察部门对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受理考核投诉相关事宜。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年度考核等级优秀的分阶段实施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建设需要加强下一年度的代建合作。

  (二)年度评分位于前10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三)连续三年核定考核等级达到优秀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予以嘉奖表彰。

  第十四条 考核惩罚

  (一)分阶段实施单位代建项目的年度考核算数平均值低于60分的,扣除该项目10%的代建费用,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考核扣费累加计算,累计扣费上限不超过30%。

  (二)年度考核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在每月考核中出现一票否决项的参建单位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办法由无锡市梁溪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梁溪区集中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