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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江街道关于规范无锡市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运行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13 10:52      来源:梁溪区瞻江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市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运行管理,夯实管理基础,明确管理要求,规范管理流程,提升监管水平,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系统是借助资产数字化、业务在线化、数据可视化,实现资产的“一资一档”全周期管理,创新打造“资产一本账,管理一张屏,布局一幅图”的数字化管理模式,有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运作机制,实现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存量,确保资产有效保值、增值,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街道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行政性房产、建筑物、场地等资产应全部纳入无锡市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全口径、全封闭、全流程统一监管。

第四条 资产管理办公室为街道经营性资产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录入本系统的街道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系统缴费管理进行动态监控及管理;本街道行政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街道纪工委对所有录入系统街道经营性资产的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五条 资产管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强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落实系统岗位责任制,合理安排岗位人员,明确职责权限,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第六条 系统用户的开通由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向平台软件运维专员申请开通,通过后授予操作权限。

第七条 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要将实际经营和清产核资确认的数据信息及时录入无锡市镇(街)资产管理平台,形成基础数据,确保账实一致和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擅自虚报、漏报、瞒报、隐匿资产。

第八条 系统所有已录入基础数据的更改,必须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流程,报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对租金单价低于指导价、厂房和土地租赁年限超过5年,商铺和办公楼租赁年限超过3年的合同纳入特殊合同管理,应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将相关会议记录或审批材料等附件资料上传到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平台合同管理特殊合同中,各资产出租单位严格按流程审批。

第十条 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针对租金减免、租期延长、租金增收等情况,各单位要严格按无锡市镇(街)资产管理系统要求,规范资产出租补充协议要求,及时上传相关附件,持续提升资产收益率,不断提高资产监管水平。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均应在无锡市镇(街)资产管理系统平台全流程线上操作,并按上级部门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线上签约、合同电子签署、 CA 电子印章认证注册等。

第十二条 “合同专用”电子印章“制作、变更、停用”,必须及时上报、同步更新,由专人统一操作,明确责任。使用和管理必须事前申请,授权执行。

第十三条 要严格按合同期限完成缴费管理。缴款的性质是根据最小单位出租单元的性质决定,本单位资产为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则进行非税缴款。

第十四条 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加强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的研究和监控,及时有效处置警示信息,形成工作闭环;充分利用系统运行数据分析研判经营质效,不断提升监管成效。

第三章  资产信息处置

第十五条 系统设有警示功能,按照设定程序,通过信息比对、大数据筛查和分析计算。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导入系统的资产清查数据严格审核,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对录入系统的资产数据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 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置系统警示信息。发现系统资产数据预警,各汇总数据与分表数据不一致时需及时与相关软件维护人员联系,及时处置相关预警信息。

第十七条 街道应及时明确1名资产管理员、1名财务人员,负责落实资产信息的处置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处置结果反馈。

第十八条 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监督国有资产信息处置情况,并定期梳理研判,为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事流程、促进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形成有效工作闭环。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十九条 软件服务单位应提供运维服务,内容包括:

(一) 对所有用户进行操作培训,由软件服务单位提供镇(街)资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使用户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对系统进行初始化设置,根据用户提供的内容配置相关数据。

(二)提供及时的系统故障维修服务。各单位需安排一名联络员及时加入街道资产管理系统用户沟通群,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点及时向软件工程师反馈,确保资产系统正常运行。

(三)软件服务单位定期对系统进行优化,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其他服务。

第二十条  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软件服务单位对街道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监管能力,有效指导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问题。

第二十一条 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单位系统账号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度。涉及系统操作人员发生调整,应及时向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报备并更新人员信息。

第二十二条 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要加强终端设备安全管理,安装防病毒软件,严格管理外部设备的接入和网络的切换,防止病毒入侵和数据泄漏。

第二十三条 软件服务单位应不定期对系统服务器端设备(包括主机、网络设备、数据库等)进行漏洞扫描,及时清除隐患,确保系统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资产信息需留档保存,记录操作账号、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五条 软件服务单位应及时做好本街道系统运行的数据、日志等备份工作,为街道下属各资产管理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章  监管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系统的使用主体,在对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要按系统的业务功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更新相关数据。

第二十七条 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也是系统的管理主体,要加强对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对本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加强业务指导和对系统的运行监管,对预警信息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责,进行精准监督和有效监督,不断提升全街道资产运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二十九条 街道纪工委要强化再监督职责,利用系统实现在线监督、数据分析及线索处置,不断加强对各监管部门、各管理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

第三十条对录入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故意逃避监管,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等行为,以及系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等,由街道纪工委开展专责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系统所有用户、软件服务单位以及为系统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单位应遵守保密管理规定,系统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严格保密。系统用户换岗或离职后,应继续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传播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梁溪区瞻江街道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