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数据局(梁溪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6 11:34 来源:区数据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条 “梁溪区数据局(梁溪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网站是“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局网站主要用于发布梁溪区数据局(梁溪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信息,重点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业务工作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局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凡属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通过局网站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机关公务人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除下列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管理采取“谁产生、谁管理”的原则,局各相关科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料。
第六条 局网站中工作意见信箱及咨询投诉栏目信息内容经由局办公室分类处理后再责任到各科室,由相关科室进行回复。
第七条 局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宣传和发展;
(6)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九条 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中涉及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与梁溪区数据局(梁溪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的重要活动信息和重要数据资料,经局领导审批后才能正式对外发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