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无锡市天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29 09:52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投 诉 人:无锡市天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被投诉人:无锡市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经查询发现该中标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项目: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线工程一标段:珠江路(旺庄路-新区高铁站)给水管项目。其行为违反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诉人2024年06月22日对2024年06月21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定标)结果公示的夹城里规划三支路(振新路-夹城里规划二支路)新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无锡市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张良的中标公示结果提出异议。2024年6月24日收到异议回复:
异议答复1“经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未查询到无锡市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张良有在建工程。”
异议答复2无锡市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珠江路(旺庄路-新区高铁站)给水管项目完工证明一张
投诉人不认可该异议回复:
1.在建项目不限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项目;
2.完工证明不是竣工验收单,不符合证明在建项目已合法竣工的要求,不能证明珠江路(旺庄路-新区高铁站)给水管项目为非在建项目。
3.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4.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二)投诉主张
取消[WXLX202405009-X01]夹城里规划三支路(振兴路-夹城里规划二支路)新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名无锡市给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宣布无锡市天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略(详见书面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经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驳回投诉。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