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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节日市场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规范我区经营者特别是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者及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对我区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履行经营者应尽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做好明码标价。对商品或服务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三、杜绝价格违法行为。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虚假宣传、强迫消费、诱导消费等消费欺诈行为。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必须按照要求明码标价;提供选择性餐具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选择权、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消费;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五、住宿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客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景区景点、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优惠政策,做好收费公示。旅游景区必须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者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七、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经营者,要保持粮油肉禽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趁节日期间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区各经营者即日起要根据提醒告诫函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倡导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梁溪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密切关注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