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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1-16 09:24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5-00192 生成日期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苏锡梁城执强决〔2023〕453号

当事人:王京      性 别:男

身份证号码:320826XXXXXXXX0012

住  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

当事人:李美娟     性 别:女

身份证号码:320831XXXXXXXX346X

住  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瑞景道63号观山名筑410号801室   

       本机关对你于2023年5月5日在天元世家西区3-101东侧进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12.58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行为,于2024年3月27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决定(苏锡梁城执罚决〔2023〕453号),并于2024年3月28日送达。因你们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6 日依法向你们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梁城执决催〔2023〕453号),你们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予以行政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对你们的上述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强制执行的时间:自2025年2月26日之日起。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 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