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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农产品加工提升政策)项目储备要求

发布时间:2025-01-20 16:44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一、支持对象

       经我省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引领型、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在精耕深耕细分领域,突出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健康食品、功能食品、冻干食品、未来食品、功能物提取等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避免低端、低效、重复投资。具体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升级和“智改数转网联”、开展加工技术和加工产品创新(用于研发创新设备购置升级)等。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总投资30%、各级财政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

       四、储备要求

       (一)项目遴选储备要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围绕“4+13+N”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体系,针对稻米、肉鸡等13个省重点产业链和本地重点建设的市域、县域产业链,遴选储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提升农产品加工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各类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已承担2023年度省级农业全产业链项目或中晚熟大蒜产业集群2020-2022年度、苏系肉鸡产业集群2021-2023年度、小龙虾产业集群2022年度、稻米产业集群2023年度项目但尚未完成建设的主体,不得参与2025年农产品加工提升项目储备入库。

       (二)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厂房车间等各类基建支出,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批复验收、检查、绩效管理、人员工资等及其他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项目申报主体应与省内农户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或技术带动、保底收购、二次返利等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原则上向在省内建立原料生产基地的主体倾斜。

       (三)项目储备时,上传项目基本信息表,明确主体名称、龙头企业级别、主要建设内容和资金预算等主要内容(具体见附表),并附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及其他所需佐证材料。

       请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送至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监管科。

       联系人:董令雷  金格格

       联系电话:82400973

       附件:农产品加工提升项目基本信息表.docx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