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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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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1:21      来源:区商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无锡市梁溪区商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无锡市梁溪区商务局办公室(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288号,0510-83158611,邮编:214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梁溪区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全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今年全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相关信息44篇,其中工作动态32篇,法规文件及解读2篇,年度规划计划1篇,部门预决算2篇,重点工作2篇,人事信息2篇,消费市场分析2篇,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篇。

二是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

   三是加强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配备专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无锡市梁溪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和局内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化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功能,加强局网站建设,修订完善各类信息公开专栏、申请公开专栏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同时为基层企业和群众编写政策汇编、业务指引等,便利群众、便利企业。

  五是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把信息公开各项考核要求纳入本单位行政效能考核,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加强日常监督、评议、沟通和协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客观真实,真正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标准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研究不够,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在推进落实方面缺少有效的工作举措。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较少,不够丰富。当前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是政务网站,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对多种载体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缺少能够深入宣传的媒介。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和做法,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积极主动公开。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统筹运用局网站发布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信息,多方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