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梁溪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0 15:25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5-00484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公开日期 | 2025-04-1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广益街道办事处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链接 | — — | 政策咨询 | |
内容概述 | 转发《梁溪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梁溪区作为无锡市老城区,辖区住宅区以老旧小区为主,今年将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大城乡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住房品质,不断优化人居环境,全力推动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梁溪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制定《实施细则》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必要性
市委市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市级有关部署,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充分协商、确保安全”的原则,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地服务群众和开展相关工作。梁溪区住建局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根据2022年6月25日发布的《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锡政规〔2022〕2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起草工作计划,期间仔细学习了管理办法及《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锡建物业〔2022〕11号)和《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指南》要求,在全面梳理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多次商讨、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形成《实施细则》初稿。初稿形成后,采用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并反复组织论证,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报送区司法局审核。按照区司法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程序,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和在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送审稿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轮研究、论证和修改,《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指南》、《梁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献。
三、主要内容
根据《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按照《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原则,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加装电梯应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危害所属房屋结构安全。
(三)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简称建设者)。建设者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及设备质量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建设者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办理加装电梯相关手续。
梁溪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同一单元原则上只能加装一部电梯。
对范围内既有住宅采取新建基坑和因安装电梯需要而开展的加装附属设施、单元门头改造、楼梯间改造等工程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排水等管线迁移工程。
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履行责任义务。
建设者或受托单位按相关要求完成公示后,收集申报材料通过“一件事”系统报区数据局窗口,窗口按指南要求收件,不符合要求或缺件的,退还建设者或受托单位整改或补齐;符合要求的,将业务联络单及所需材料分别流转至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消防救援梁溪大队。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接组织开展结构安全、规划、水利、排水、绿化、人防、消防救援、管线移位及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等专业审查,审查意见按照联审流程流转至区数据局。各专业审查全部通过的项目,由区数据局出具开工备案通知单,所收材料存档备查;未通过的项目,材料退还建设者或受托单位。设计图纸经“一件事”系统流转至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消防救援梁溪大队等相关部门进行线上审查,并各自归档备查。
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梁安办〔2024〕8号的具体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