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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5年14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15:4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瞻江分局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四川金桥物流有限公司无锡配载站因已搬迁,且无法联系当事人,未及时办理1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清名路380号)一楼B22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停用

 

联系人:冯嫣娜              联系电话:81082919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1

 

 

 

 

附件:拟停用的1特种设备

设备档案号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变更内容

3105094

叉车

四川金桥物流有限公司无锡配载站

无锡市通江大道898B1(货运交易市场谊达分市场A1号)

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