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锡梁市监罚催〔2025〕09第1125号
发布时间:2025-12-15 14:0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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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 6 月 4 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梁市监处罚〔2025〕0020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23.8元、罚款1500元的处罚内容;
2、因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1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朱洪军、陈晓东 联系电话: 0510-81006321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588号奕淳大厦701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