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二项)
发布时间:2026-01-13 14:13 来源:梁溪区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二项)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河长制落实不到位,2023年无锡市河道水葫芦打捞不及时问题未列入全市河长制督查通报问题中;梁溪区庙湾浜水质未达考核要求,河长巡河记录不全。
二、责任单位
梁溪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压紧压实河长职责,推动河长履职尽责。
五、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措施
(一)梁溪区针对庙湾浜沿线雨污分流现状进行全面排查,2024年9月底前完成。针对雨污混流、错接漏接、管网缺失和破损点等问题开展整改,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庙湾浜沿线区域的雨污分流工作,河道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二)按照《无锡市河长湖长履职方法(试行)》要求,督促各级河长强化履职;结合水质监测数据,不定期抽查河长巡河履职情况;加大河长制工作明查暗访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和地区;严格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河道水质较差、工作进展滞后、解决问题不力的河长进行约谈。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 2024年9月启动庙湾浜河道水质管养服务项目,2024年12月完工,对发现的雨污混流和破损点等问题完成整改。庙湾浜(庙湾桥断面)2025年1-10月水质为Ⅲ类。
(二)梁溪区进一步明确河长职责、巡查要求、发现问题处理流程等,规范河长履职行为,落实好河长第一责任,提升履职成效。压实养护单位职责,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加强水岸养护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合力,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专业河道保洁队伍每天及时清理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确保河道干净整洁,共同推动河道水质稳步改善。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梁溪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7日)反映。
监督电话:85018495
电子邮箱:lx_wfgjb@163.com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委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