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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活力区7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14:28      来源:梁溪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6-00093 生成日期 2026-01-22 公开日期 2026-01-22
发布机构 梁溪生态环境局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中央活力区7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央活力区7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央活力区7号地块四至范围:中央活力区4号地块以东,中央活力区2号地块以南,埝埭港以西,中央活力区3号地块以北。调查面积约52864m2(约79.3亩)地块历史上为玉石精细化工(无锡)有限公司、罗地亚香料(无锡)有限公司、无锡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南街泡塑包装有限公司、临时建筑垃圾处置厂、金桥食品城,地块内企业于2012年前后开始拆迁,2024年地块内构筑物全部拆除完毕。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园绿地(不含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用地)和道路,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结果

2025115日,《中央活力区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局、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土壤中存在15种超标污染物:汞、苯、氯苯、1,4-二氯苯、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六氯乙烷、α-六六六、β-六六六,土壤局部存在重度/极重度碱化;地下水中存在22种超标指标:pH挥发酚、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锑、苯、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氯仿、氯乙烯、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滴滴涕、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土壤投影超标面积12361m2,超标土壤方量共计64544m3,最大超标深度为25.5m。地块潜水、微承压水、承压水均存在超标情况,估算地下水超标面积为潜水21845m2、微承压水38087m2、承压水8913m2考虑区域潜水与微承压水间缺失隔水层,潜水+微承压水整体超标深度以实际揭露的微承压含水层底板确定,最大深度约为27m;承压水超标区域钻孔揭露含水层底板最大深度约为55m

三、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风险评估,在第二类规划用地情景下,本地块土壤中汞1,4-二氯苯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苯并(a)苯并(a)苯并(b)荧蒽茚并(1,2,3-cd)二苯并(a,h)六氯乙烷α-六六六β-六六六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中苯、1,4-二氯苯、四氯化碳、氯仿、三氯乙烯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且存在碱化。

结合地块规划用途、使用现状、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特征、工期及拟投入的整治资金,同时避免过度修复,总体采用削源+管控修复管控方式,包括水力控制、原位削源、水平阻隔、垂直阻隔、长期监测、制度控制等。采取分区、分级、阻隔、监测的总体策略。总体管控目标为: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管控范围设置水平覆盖阻隔工程措施,切断人体接触表层土壤和地下水中目标污染物的暴露途径;通过设置垂直阻隔,切断地下水污染物迁移扩散途径。水平阻隔面积为18339m2,垂直阻隔长度为575m,深度嵌入微承压水隔水底板,阻隔防渗性能应小于10-7cm/s。采用水力控制、原位削源、长期监测确保阻隔范围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因子监测浓度不增加,地块内目标污染物浓度下降。

本地块土壤需管控最大深度为15m,叠加投影超标面积为10231m2管控土壤方量为39537m3。本地块地下水需管控最大深度为55m,管控含水层包括潜水、微承压水、承压水,地下水潜水+微承压层管控面积约7908m2,承压水管控面积为1230m2,总投影面积为9138m2。根据修复范围和含水层给水度理论估算,本地块内潜水+微承压含水层管控方量约为20126m3,承压含水层管控方量为765m3

本地块重点管控区为土壤地下水污染源核心,浓度极高区域,一般管控区为其他管控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管控区域面积总投影面积约7038m2。优先对重点管控区域以及与周边污染连片区域进行削源,土壤削源可以采用原位化学氧化还原、多相抽提、热脱附、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技术,地下水削源可以采用可渗透反应墙、原位化学氧化还原、多相抽提、抽出处理、热脱附、循环井等技术,可针对不同污染深度、不同污染物采取单一或组合技术进行削源/管控。

 

委托单位:无锡市梁溪棚户危旧房改造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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