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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属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15:14      来源:区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区属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7月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不包括在区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需要填报的材料有: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2.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3.教育、人社和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2025年度审计报告(其他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提交);4.财务汇总年报;5.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年检时间

  双重管理的年检对象,应于3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年检对象应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年检全部材料。

  脱钩或直接登记的年检对象,应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年检全部材料,同步推送给年检对象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或者属地党组织,相关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反馈意见。

  6月1日起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三、年检流程

  (一)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年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系统,如实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社会团体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双重管理的年检对象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社会组织补充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线上初审通过后,年检对象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盖章,于5月31日前扫描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不超过15MB)上传至“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年检模块“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栏。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或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五)作出并公告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并依法在“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不再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

  1.手机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

  2.电脑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

  四、评定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5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社团(23 种情形)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 

  (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 

  (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 

  (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19 种情形)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 

  (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9)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 

  (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各区属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各社会团体要全面真实填报党建工作情况、组织结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严格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按规定于5月31日前提交经初审同意的年检报告书。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综合)党委或者属地党组织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组织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关注所属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六、业务咨询

  年检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工作人员、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咨询电话:0510-81083881;

  系统工程师咨询电话:025-83590439。

 

  无锡市梁溪区民政局      

  2026年3月6日